近期我司发现有人以北京东方森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揽业务,签订合同,该行为给我司带来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司以及客户的利益。
在此,我司郑重声明:
我司对外一律使用北京东方森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并由我司合同承办人员签字,相应的合同款项需汇入我司账户。
同时,我司各地关联企业如合肥东方森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东方森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东方森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均以该公司合同专用章为准,并由具体经办人签字确认。相应的合同款项均需汇入各公司账户。
上述信息,敬请广大同行和客户知悉,谨防上当受骗。对于冒用我司名义进行经营的行为,我司保留追究相关方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权利。
如发现上述冒充或任何其他行为的,请联系我司法务部。联系人:高策;电话:010-82603343-8730。
北京东方森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9.1.9